农姓族务委员会章程 ——1996年8月31日各县市农姓兄弟代表会议在横县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姓氏族谱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祖先,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家族,都是如此。人类要进步,必须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了彻底弄清农姓家族源流,追根寻源,弘杨我族祖先,推动杜会进步所起之作用及当代精英传载后世, 以激励后人爱祖国、爱人民而作出贡献,真正成为有希望的农氏家族, 特成立《农姓族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族委会〕,成为长期联结各处农姓兄弟的纽带。 第二条:本族委会是农姓兄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活动。其宗旨是:《农氏族谱》出版后,继续联络沟通团结各地农姓兄弟;继续搜集农姓有关历史资料及收集农姓不断涌现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精英。使农姓永远屹立于各姓氏之林,对国家和杜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族委会的任务主要是:在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允许下, 继续搜集农姓史料及当代农姓精英,以补充、完善已出版《雁门农氏宗族谱》之广度与深度之不足。未入谱之农姓史料内容,包括远古祖先史实;老族谱记载有价值之史料;宗祠史料及其对联、诗词;古墓名墓碑文;历史名人、名流,迁徙实情及经过;趣闻;好的风俗习惯等等。尚未入谱之当代精英内容包括:局级以上国家千部名单;政缋显赫及英雄人物名单;作家名单;体育、歌唱家名单;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而取得科技成就名单;获国家专利局颁发之发明者名单;企业家及其实绩名单; 中专以上学历者(含在校)名单;在杜会上有良好影响的先进工作者、模范人物名单等等。在这些名单之后,要注明其籍贯、属何支系、性别、年龄,如有职称或证书也要注明发证机关、编号及发证时间。 通过搜集以上各方面材料,计划在公元2006年再出版两本书,初步定书名为:①《农姓史实》(宗族谱续载之一);②《当代农姓精英》(宗族谱续载之一)。 另外,族委会的附带任务是:如各支系各村兄弟有矛盾,凡双方都愿意要求族委会调解的,族委会有责任协调解决,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免致矛盾扩大和把矛盾上交,以减轻国家有关部门工作负担。调解步骤,先由各县各地区副主任组织当地族委成员调解,如不服再由族委会组织调解。如调解成劝,答订调解协议书;若调解不了,再由国家有关部门判决。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本族委会产生办法,由各大支系选出代表,各大支系代表, 既考虑支系又要兼顾地区与人数多寡,再由全体代表推举族委会,族委会再进行分工。 第五条:本族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7—9人,主任助理2人,财务2人〔会计、出纳),财务监督2人,整理资料员2人,委员若千人组成。全体族委会,必须由热心族务,有一定文化水平,在族内和杜会上有威望,素质高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为发挥族委会劝能,本族委会责任分工如下:主任管全面工作,决定召开并主持族委会会议,兼管所有数据,使其胸有成竹,以利工作开展;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指定族委会某成员临时代理人。副主任管所在县或所在地区的全面工作;管理本县或本地区所有数据,并将数据及时复印送交主任;向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主任助理协助主任日常工作,向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财务员月清月结怅目并定期向主任汇报;在召开族委会时向族委会汇报。所有族委会戍员,平时要倾听兄弟意见,及时反馈到各县各地区负责人,各县各地区负责人及时向主任汇报。 第七条:本族委会每届任期5年,到期再开族代会进行调整增补, 推举产生新的族委会。所有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亦可以提出辞退。 第四章 财 务 第八条:为实现于公元2006年再出版两本书的目标要求,需要一定经费开支,诸如复印数据;必须的会议开支;出差调查开支等。这些必要的经费,取之兄弟,用之兄弟,才能完成历史使命。 第九条:经费来源:一是乐捐,特别是得到祖荫经济较宽裕的户提倡乐捐,乐捐款额不提出具休要求,量力而行,款到由财务出收据作凭证,二是按人口低收费,男、女(未出嫁者)每人每年以村为单位拜祭祖墓时多收二角,把二角饯统一汇给族委会财务处,随收随汇,款到在一个月内由财务出收据作凭证。三是当代名人精英收入族谱者,每人收5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为畅通联络渠道,每个自然村推举出1一2人在族内威望高的人负责联络工作。300人以下的村推举1人;300人以上的村推举2人联络员名单,由各县各地区具体掌握并报族委会备案。 第十一条:如各县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相应机枸,这个机枸必须按本章程行事。如成立须报族委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族委会章程,于公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农姓族务委员会 199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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