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的坚守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从1985年到现在,26年时间里,一直在公诉岗位上默默工作的她,先后负责起诉案件1098件1803人,没有一件错案,成功追诉93人,所办理抗诉的案件全部得到改判。这一纪录,在百色仅她一人。她的名字叫农艳红。
依法抗诉改判刑期10年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在平果县检察院公诉科四楼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的这样一句法律名言。这是农艳红最欣赏的一句话。她正是以严肃的专业精神,践行了人民检察官“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铮铮誓言,赢得了同行的尊敬,也使犯罪嫌疑人感到敬畏。
2009年9月22日,农艳红承办凌某故意伤害隆某致死案件。经审查后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她以凌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凌某无伤害其老婆隆某的故意,行为属过失致人死亡,判处凌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农艳红再次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认为凌某在与隆某发生争吵后扬言要打死隆某、继而追赶隆某、追上后用拳头击打隆某嘴部致使其倒地后脑受伤的一系列连贯的行为,已能充分证实凌某有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凌某已得到有罪判决,主审法官是自己多年的好友,是否要坚持抗诉,农艳红一开始也犹豫,可是定性不准确,作为一名办案多年的公诉人,自己无法面对内心的良知。最后,她毅然顶住压力提出了抗诉,其充分的抗诉理由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凌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侦查实验“特别巨大”减到“巨大”
2010年12月,农艳红承办的卢某、黄某、陆某等6人实施的盗窃一案,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被盗电缆2350米,被盗电缆数额达31550元。所有的证据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她敏感地发现:6名嫌疑人实施盗窃后,有3人剥离电缆胶套,在较短的作案时间内就剥了2350米的电缆。农艳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这是不可能完成的。提审嫌疑人时,她据此讯问嫌疑人,卢某、黄某、陆某3人均辩称没盗窃那么多的电缆。针对这一疑点,她详细审查案件证据,在与收购电缆的证人核实收购电缆铜线的数量后,立即建议公安机关作一次侦查实验。
当时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嫌疑人在被盗物品价格鉴定结论通知上已签字同意。对农艳红的建议,很多人不理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人少案多,案件堆积的情况下,有必要花费精力搞侦查实验,重新核实被盗电缆长度及价格吗?面对不解,她还是坚持做侦查实验。她说,案件真相查不清楚,怎能起诉?
在她的坚持下,公安机关进行了侦查实验,结果推算出嫌疑人盗窃的电缆应当为550米,与嫌疑人承认的盗窃电缆长度基本一致。根据证人证言,侦查实验及嫌疑人供述之间的相互印证,农艳红要求重新进行价格鉴定。经鉴定,嫌疑人盗窃电缆价格由31550元变成15300元,数额从“特别巨大”变成了“巨大”。刑罚处罚幅度由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热爱所以坚持
多年来,案多人少,“白加黑,5加2”的高强度工作让农艳红无暇照顾好家中年迈的母亲,未能更多地陪伴丈夫和孩子。
2008年初,农艳红就任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她离开公诉科后,公诉科办案人员短缺,案件积压较多。院领导找来农艳红,说明公诉科的困难,要求她在负责人民监督员各项工作的同时,继续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农艳红没有推辞,一肩挑两担。尽管如此,在审查起诉案件上,农艳红依然是全院办案最多的办案能手。
2011年10月10日清晨,农艳红步履匆匆地走在前往单位的路上,当天上午9时,她负责公诉的案子将要开庭审理。没有人知道,因为发高烧,农艳红已经在医院门诊打了3天的吊针。
尽管身体很不舒服,可开庭时间一到,农艳红还是准时出现在公诉席上。庭审中,主审法官发现农艳红脸色越来越不好,出于关心,法官宣布休庭……当农艳红丈夫匆匆赶到,农艳红已经无法认出眼前这个和她厮守了20多年的人。当年迈的母亲赶到病床前,发现一直很强壮、健康的女儿躺在病床上,高烧、昏迷不醒,不禁老泪纵横,嚎啕大哭……
院领导知道她的病情后,立即联系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将她转院抢救。医生确诊,农艳红患的不是一般的发烧,而是病毒性脑炎。
曾在公诉岗位慷慨激昂、思维敏捷的公诉人一度目光呆滞,思维凌乱。可当旁人问起“你在什么单位工作”时,她的回答却很清晰:“我在检察院……我的案子还很多……”话语微弱,时断时续,可那份执著,不得不让人肃然起敬。
上天眷顾善良之人。一个多月后,农艳红病愈出院了。在家疗养一个多月后,按捺不住寂寞的她又回到了工作岗位。
“安心休息,把身体养好再说嘛!”领导、同事都纷纷劝说。
“习惯了,也许我还能帮帮忙。”农艳红淡然说道。
(来源:右江日报 时间:2012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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